在职教师
纪海龙
长聘副教授,民商法
教育背景
2004.05 - 2007.07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系法学博士
2002.10 - 2004.03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系法学硕士
1999.09 - 2002.07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
1995.09 - 1999.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21年7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研究员
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1年7月至2018年9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副教授
2006年至2011年6月:三家国际律师事务所(SJ berwin LLP;Beiten Burkhardt;PICOT)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工作地点:德国科隆、法兰克福;中国上海)
研究领域
民商法(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商法基础理论)、法学方法
研究成果
著作
德文专著:“Haftungsfragen im freien Dienstvertag”(《自由服务合同中的责任问题》),德国哥廷根大学出版社2007年;
译著:《瑞士民法:基本原则与人法》(德译中;独译;约40万字),[瑞] 贝蒂娜•许莉蔓-高朴、耶尔格•施密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

论文
《民法典动产与权利担保制度的体系展开》,《法学家》2021年第1期;
《世行营商环境调查背景下的中国动产担保交易法》,《法学杂志》2020年第2期;
《沉默只在例外情形才可被视为意思表示》,载周江洪等编:《民法判例百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卷首语:中国民法的过去与未来》,《师大法学》2019年第2辑,总第6辑;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的“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与张玉涛合作;纪海龙为第一作者),《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
《数据的私法定位与保护》,《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图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9年第2期全文转载);
《真意保留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论真意保留不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法律科学》2018年第3期;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规则的识别点》,《学术月刊》2017年第12期;
《五人对话:法律评注中的案例编写》(黄卉、朱芒、庄加园、纪海龙、杜仪方),《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7年第8期;
《<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法学家》2017年第4期;
《现代商法的特征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中德私法研究》(2017年)总第15卷;
《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冷观察》,《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7年第1期全文转载);
Rezension von „Yang, Roumeng, Die Rezeption der europäischen Privatrechte in China und die konfuzianische Tradition. Das Beispiel des Deliktsrechts im frühen 20. Jahrhundert”, in: 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 für Rechtsgeschichte, 134. Band, 2017;
《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德国经验及其启示》,《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图书复印资料《管理科学》2016年第12期全文转载);
《走下神坛的“意思”:论意思表示与风险归责》,《中外法学》2016年第3期;
《法教义学:力量与弱点》,《北大法律评论》(2016年)总第17卷第2辑(《法教义学:历久弥新?》笔谈中的一部分);
《比例原则在私法中的普适性及其例证》,《政法论坛》2016年第3期;
《法教义学:力量与弱点》,《交大法学》2015年第2期(被摘编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5年第11期“论点摘要”部分);
《企业并购交易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兼论权利买卖中也可存在物的瑕疵》,《北大法律评论》(2015年)总第16卷第2辑;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中德私法研究》(2015年)总第10卷;
“Lücken im Gesetz und deren Ausfüllung durch richterliche Rechtsfortbildung am Beispiel des zivilrechtlichen Nachbarschutzes in China“, in: Huang, Säcker, Schubert hrsg., 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 und Immobiliarsachenrecht, Mohr Siebeck, 2015;
《解构动产公示、公信原则》,《中外法学》2014年第3期;
《法律漏洞类型化及其补充——以物权相邻关系为例》,《法律科学》2014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图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10期全文转载);
《虐熊与上市无直接关联——归真堂事件的法哲学透视》,《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1期;
“Protecting Shareholders' Rights in Delayed Company Liquidations”, in: China Law & Practice, 2006 (4);
《论意思表示的要素、解释与意思表示错误》,《研究生法学》2004 年第3 期;
《论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 年第3 期;
《论公司分立》,载于孙宪忠主编:《WTO 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

译文
《卢曼的遗产》(英译中),[德]葛哈德·贝希曼、[加]尼柯·史帖尔,《北航法学》,2015年第2卷;
《社会理论脉络中的法学与法律实践》(德译中),[德] 贡特•托依布纳,《交大法学》2015年第3期;
《耶林论占有》(德译中),[德]鲁道夫•冯•耶林,《中德私法研究》2015年,总第10卷;
《何为意思表示?》(德译中),[德] 耶尔格•诺伊尔,《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概念法学》(德译中),[德] 汉斯•彼得•哈佛坎普,《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论“主观权利”概念的历史》(德译中),[德] 赫尔穆特•科殷,《清华法治论衡》第15辑,2012年;
译文三篇载于:高鸿钧等译《比较法律文化论》(英译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年;
《合同形式》(英译中),[德] 康德拉•茨威格特、海因•克茨,《中外法学》2001 年第1期(纪海龙译,高鸿钧校对)。

校对
[德]贡塔·托依布纳:《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全书约30万字,由陆宇峰自英文本译出,纪海龙根据德文本校对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