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 1898
    京师大学堂设立,当年即开设法律学课程。
  • 1904
    京师大学堂首设“法律学门”,开中国近现代大学法律专门教育之先河。
  • 1919
    北京大学法律学门正式更名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其时,名家治学,教授治校,育人报国,盛象空前。
  • 1927
    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法政大学。
  • 1929
    复设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 1930
    改北京大学法律系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设政治、经济、法律三系。
  • 1938
    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入西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设法律、政治、社会、商学等系。
  • 1946
    复设北京大学法学院,设政治、经济、法律三系。
  • 1952
    因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学院并入北京政法学院。
  • 1954
    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导下,复设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设教研室。
  • 1977
    “文革”中,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随着1977年正常的高考招生制度在全国得以恢复和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启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到了飞速发展,在加强学科建设、培养引进师资、提高办学质量、培育优秀人才和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律院系的前列。
  • 1998
    本着“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办学方针,法学院率先取消了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划分,只设立法学专业,目的在于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新型法律人才。
  • 1999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复名暨改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专治法律教育。
  • 2004
    北大法学隆庆百年华诞,在法律全球化和中国法治事业繁荣的新时代,承载光荣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已有雄厚实力的基础上,正在为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而努力,将步入更好更高的发展时期。

步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先后担任法律学系(法学院)主任(院长)的有陈守一、马振明、张国华、赵震江、魏振瀛、吴志攀、朱苏力、张守文、潘剑锋、郭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