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怀念
陈宝音
教育背景
1946年12月,毕业于东北军政大学。
195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留苏预备部学习。
1952年8月-1956年7月,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学习。
工作经历
曾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文库《宪法卷》副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1946~1950年,先后担任乌兰浩特市新生区政府政治指导员、乌兰浩特市南区政府公安助理员、中共乌兰浩特市南区政府区委委员、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付股长;乌兰浩特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列席代表、内蒙古人民革命青年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党支部委员、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乌兰浩特市团市委委员。
1956年7月回国后,被分配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
1960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其间,因工作需要,多次被党组织临时借调执行特殊公安任务。
1966年被调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先后在世界宗教研究所、社会科学情报所工作。
1970年7月~1972年7月,在河南学部“五七”干校劳动锻炼。
1980年调回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任教,兼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
1983年3月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1989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前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进行学术交流。
1991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1992年离休。同年4月2~10日,应聘香港树仁学院讲授中国宪法。2002年9~10月,应聘在澳门科技大学讲授中国宪法。
研究领域
作为老一辈宪法学教授,作为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一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宪法学专家,陈宝音教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学科的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在前苏联东欧宪法学的研究上独树一帜,为法学界人才的培养、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研究成果
主要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合著)、《宪法学理论》(合著)、《中国宪法概论》(合著)、《国外社会主义宪法论》、《试论抗日民主政权的历史地位》、《论民族区域自治》、《大百科全书》宪法词条、《论律师的职业纪律》(译文)、《苏联的法律教育》(译文)、《发达社会主义宪法》(译著)、《苏联森林立法》(译著)、《苏联新宪法颁布以来的立法工作》(译著)、《苏联学者论法制》(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