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
刘剑文
教授,经济法学、财税法学
教育背景
1979.9—1983.7,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统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3.9—1986.7,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4.9—1997.5,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在职),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6.7—1993.5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
1992.3—1997.1 武汉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
1995.5—1999.12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7.1—1997.12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1997.7—1999.6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在职)。
1998.6—1999.6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1999.7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5至今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研究领域
财税法、 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 领域法
荣誉奖励
科研成果曾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等。
其他事项
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中共北京市委法律顾问、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006、2017年两次走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
研究成果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30余项国家级或者部级课题。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人民日报》等期刊、报纸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
出版《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强国之道——财税法治的破与立》《理财治国观——财税法的历史担当》等60余部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