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载于吕忠梅主编《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5年4月版)“第六章:中国环境法本体论”
内容简介: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最重要的是以中国的环境法思想、 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话语解读“人与自然和谐其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结合中国实践总结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国际化的基本理论,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书致力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引建构环境法哲学体系,以环境法研究成果为基础建构环境法理论体系,以实践经验为参照总结环境法的实践创新成果,分上、中、下三篇完成了对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法哲学基础、理论体系和实践创新的阐述。 这三个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呼应,构建和发展出一套成系统、较完备、趋成熟的解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变化、解读当代中国环境法治成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法律体系、推动环境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导言节选:
环境法本体论
环境法本体论是对环境法治现象以及实践的本质认识和概括,构成环境法研究的逻辑起点。本体论必须回答环境法“是什么”以及“为什么是”的问题,由环境法的基石范畴、概念体系、规范性质、制度特征、运行规律等组成,是以中国环境法治实践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对环境法的构成要素与本质属性、法律关系与运行方式、保护范围与制度体系的整体性认知。 在现有研究成果中,本体论是学者们关注度高、研究较多的部分,内容丰富,并且形成了“调整论”“综合调控论”“理念价值论”“义务本位论”“沟通协调论”等鲜明的学术观点,从不同角度、 不同层面揭示了环境法的基本内涵、本质属性、根本特征。
下一步,应高度重视环境法基础理论建构与中国环境法治实践的契合度、与环境法适用的准确性、与环境法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注重在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范畴体系、标识性概念和设置议题方面下功夫,建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环境法本体论。
目录节选:
第六章 中国环境法本体论
第一节 环境法的范畴
第二节 环境法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节 环境法的体系
第四节 环境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