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载于《重庆高教研究》2025年第5期
【节选】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统筹发展战略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此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也就全面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给出了顶层制度安排。在此背景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急需进入制度治理阶段,而法治恰是实现系统推进与要素整合的基础逻辑与核心保障。
当前,教育、科技、人才三者之间的协同机制仍处于构建初期。教育体制对科技需求响应不足、科研机制与人才培养脱节、人才制度与教育规律错位等问题广泛存在。在制度层面,教育法、科技法、人才法分属不同法域,立法之间关联性弱,体系之间联动性差,权责界限模糊,制度衔接不足。更重要的是,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人工智能发展与数字化转型进程的加快,国家竞争已从制度、资本和劳动力竞争逐步演变为科技与人才的深层竞争。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必须通过法治路径为三者之间的高效协同提供制度保障,为战略推进提供稳定框架,为教育强国提供坚实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