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载于《当代法学》2025年第2期
内容提要:贯彻生态文明理念需要环境法确立系统治理理念,但现行《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的综合治理原则因地位与内涵争议而难以担此重任,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中确立具有“将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纳入考量”内涵的系统治理原则。面对按环境资源要素分立的环境法体系,系统治理原则要求在宏观层面上协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等要素立法之间的治理目标与手段,并且在微观层面上拓展规划、环评等各项环境法制度对生态系统整体利益的跨要素保护。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在明文规定系统治理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提升总则编基本制度条款的综合性,以及分则各编具体制度条款的协调性,并且在自然生态保护编中完善针对特定生态区域的系统保护规范。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 系统治理; 基本原则; 生态区域; 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