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首届金茂奖学金颁奖典礼暨学术报告交流会议”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来自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共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获奖论文交流报告为主线,聚焦生态环境法治前沿议题,将颁奖仪式与学术研讨相结合,学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及获奖学生齐聚一堂,会议气氛热烈,对话踊跃,交流充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在致辞中对奖学金设立方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金茂奖学金的设立对环境法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高校与实务界联动,期待北大法学院和金茂律师事务所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征程上继续携手同行,共育英才。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吴荣良律师作为设奖方代表致辞。他向首届获奖同学表示祝贺,并介绍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自1988年成立以来在金融、证券等传统领域及环境资源与能源等前沿领域的业务布局,以及作为全国优秀律所在环境法律实务中积累的丰硕成果。他希望同学们始终保持对生活的热忱、对知识的渴望与对真理的追求。
颁奖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巩固主持,汪劲与吴荣良分别宣读获奖名单。随后,在场老师、律师们为获奖同学颁发证书,合影留念。
学术报告交流会环节分为两个单元,共有9名获奖同学汇报获奖论文内容。
第一单元由巩固主持。五位发言人分别聚焦“户用光伏纠纷法律治理”“野生植物保护立法完善”“气候损害司法救济框架”“碳配额公私法属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违法性”主题,结合案例与理论,剖析生态环境法治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第一位发言人是博士研究生尚博文,他以“户用光伏纠纷拆解及其法律治理路径”为题进行汇报。他经过对已有案例判决书的批量分析,发现实践中户用光伏纠纷的首要问题是发电量难以达标,应当引入“划定红线、参考同类”的标准,规制远未达额定功率的情形,并将符合特定条件的光伏宣传认定为要约。通过分析案件中的贷款流向,他还发现“光伏贷”是驱动此类商业交易的动力,也是引发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根本缘由。基于此,他进一步提出,对于光伏贷,最关键的是变革现有担保方式,倒逼企业长期规范经营,还需强化银行对光伏贷款的审查,加强对安装公司这一合作对手方的审查与管理。
第二位发言人是博士研究生初依依,她以“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路径”为题进行汇报。她表示,基于长期关注物种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本次研究成果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存在的问题,旨在针对我国野生植物保护在立法理念、目标定位、有关部门职能职责、主要内容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客观反映和回应改革发展的实际和现实需要,提高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我国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
第三位发言人是博士研究生宋亚容,她以“气候损害司法救济框架构建:基于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为题进行汇报。她的研究聚焦于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损失与损害诉讼,采用类型化分析方法,从诉讼主体、损害类型等四个关键维度出发,对代表性案例进行系统梳理与归类,揭示气候损害诉讼在不同法律体系和实践情境中的差异化表现,探讨不同诉讼模式的适用场景及法律逻辑。同时,她结合国际司法经验与中国“双碳”目标实践,揭示了气候损害诉讼从国际法描述性概念向国内司法规范性机制转化的路径,也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司法参与提供了具有适用价值的系统性分析框架。
第四位发言人是博士研究生宋洋溢,他以“碳配额公私法属性的内涵重释与规范协动”为题进行汇报。他提到,碳配额是典型的市场型碳减排工具,兼顾管控与流通功能,进而呈现公私法属性混合的特征。廓清碳配额法律属性的现实意义在于解决新型涉“碳”案件的规范适用。混合属性决定了应采公私法规范协动的基本立场,既有的协动方案包括公法私化或私法公化的内生协动和双阶理论指导的外部协动模式。但他认为,二者均难以匹配碳配额法律属性动态变化的现实。因此,他尝试提出一种类似定位象限的协动方案:横轴评估碳配额的公私要素比例以决定优先适用的法规范;纵轴评价次要要素的保护价值以判断对应法规范的适用余地。结合双碳司法实践,典型的涉碳法律问题可类型化为初始分配、履约清缴、配额交易和资产处置四种场景,分别对应协动的四个象限。
第五位发言人是博士研究生高腾飞,他以“符合许可何以阻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违法性?”为题进行汇报。他强调,行为已获得行政许可也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而实践中,法官对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中行政许可的法效力莫衷一是。对此,他提出:第一,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属于公法责任,应遵循公法责任的一般归责路径,以违法性为基础;第二,信赖利益保护理论、权利义务相对性理论、利益衡量论、被害人同意等理论为符合行政许可的行为阻却违法性提供了正当性论证。符合许可的利用行为能够在解释论上实现圆满,同时也契合我国目前的公法实践,为符合行政许可的行为阻却违法性提供了可行性论证。第三,对经许可行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正确认定,需要秉持区分思维,审查许可来源的合法性、许可行使的合法性、许可与损害的关系,以实现个案正义。
第二单元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骐主持,四位发言人分别就“环境保护税噪声税目设计”“企业环境合规减免行政处罚”“保护优先原则下的绿色冲突协调”“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路径”议题发表演讲。
第一位发言人是硕士研究生张涛,代博士研究生刘逸颖汇报获奖论文。他以“环境保护税噪声税目设计的反思与重构”为题进行汇报。作为环境保护税主要税目之一的工业噪声,面临税负与行政处罚双重负担、监测与计成本偏高、税收收益偏低三大困境。原因在于外部成本核算不准、统一税额标准不科学、监测数据冲突。他认为,可以从准确核算污染防治成本、基于城市规模差异化设置税额、以平均值法统一监测认定三个方面改进。未来扩选应税污染物,要兼顾前瞻性和现实性。通过税、罚共治,协同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目标。
第二位发言人是硕士研究生曾德明,他以“‘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的路径选择”为题进行汇报。他提出,气候司法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基于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的全球性、累积性、科学不确定性,可以推导出气候变化诉讼目的的公益性、手段的风险预防性及其诉讼路径选择的政策性。对于如何构建气候变化诉讼制度,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着眼于环境公益,制度初创即将“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纳入救济范畴,是构建我国气候变化诉讼制度的适宜载体。构建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诉讼制度还应从优化责任承担方式、贯彻风险预防原则、适度扩大受案范围等方面予以必要调适。
第三位发言人是硕士研究生马一凡,她以“论企业环境合规减免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路径”为题进行汇报。基于当前企业环境合规减免行政处罚实践中普遍存在法律适用困境及既有研究的领域特异性不足的空缺,她总结出企业环境合规减免罚法律适用的两种可行路径——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法》第32、33条减免条款,或将合规减免罚纳入裁量基准并加以适用。在比较两种法律适用路径后得出结论:将企业环境合规纳入减免罚裁量基准的路径是调和行政一般法与环境特别法冲突、促进合规制度长效发展的最优方案,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合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设计参考。她认为,需要在未来持续完善合规减免罚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抓住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实施的契机,通过“规则-程序-审查”三重控制机制,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合规减免罚制度的法治化运行,实现合规制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的多元价值目标。
第四位发言人是硕士研究生褚琴涛,她以“保护优先原则视域下‘绿色冲突’的法律协调”为题进行汇报。她指出,当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冲突日趋激烈。这种“绿色冲突”并非线性表达,而是在事实、价值和法律层面呈现多维度的表现形式。只有在原则层面理清“绿色冲突”的价值序列和解决方向,才能在下位规则和制度中实质协调冲突。为此,她从保护优先原则的适用前提、保护强度、优先程度、相对位阶四个层次入手,体系性阐述该原则的适用路径。她提出,保护优先原则在法典化的背景下完成从价值内核到立法外显、从原则共识到规范构造的跨越,是化解“绿色冲突”的关键。一方面,以保护优先原则为规范指引,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统一价值贯通起能源立法和环境立法;同时,从一般性制度层面予以总体协调、统筹治理,推动系统性协调“绿色冲突”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要在特定领域立法中融贯保护优先的价值理念,体现差异化的内在理路。
在各位汇报人的主题发言结束后,在场老师和律师们针对发言内容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巩固指出,本奖学金的设立目的,在于“以奖促学”,激励、鼓励、支持对环境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他特别强调,“环境法律问题研究”不限于“环境法学研究”,正如获奖同学的专业多样性所示,只要是“环境法律问题”,也即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有助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论文,都值得鼓励。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凯杰指出,金茂律师事务所设立奖学金不仅彰显社会责任感,更意在鼓励同学们关注实践、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而律师对实践问题最有发言权,希望借此建立沟通渠道,让同学们针对律师提供的真实问题开展研究。他鼓励同学们发挥理论优势,将课堂理论与实践结合,更好地解决问题。
吴荣良对汇报内容进行了点评。他表示,此次活动的初衷是改变以往同学们听老师、律师单方面讲授的模式,希望聆听同学们的论文观点以实现自我学习。他强调,9位发言人的汇报让他联想到实践中常遇法规缺失、条文矛盾等困境,而环境法正是回应过去数十年间各类环境问题的成果,而环境问题不断变化也需环境法的持续演进,这样的深度交流探讨给他带来了诸多启发。他强调,环境法治建设需兼顾保护与发展,以务实态度推动问题解决,期待学界与实务界持续深化协作。
蔡果律师建议同学们考虑生态环境法典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同步修订,形成系统性配套制度。比如,光伏项目在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领域存在法律空白,需从主体资格认定、责任划分标准、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深入研究,为实践中的争议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最后,汪劲在会议总结中再次对金茂律师事务所表达衷心的感谢,指出金茂奖学金和学术交流对环境法学科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希望在奖学金鼓励支持下,同学们多沟通交流并发表心得体会。
会议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此次活动不仅是对优秀学子的表彰,更是一场环境法治领域优秀学术成果的展示和前沿思想的交流,为吸引更多年轻学子关注环境法律问题,推动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附:首届金茂奖学金获奖名单
姓名 |
年级 |
获奖论文题目 |
尚博文 |
2021级博士研究生 |
户用光伏纠纷拆解及其法律治理路径 |
初依依 |
2020级博士研究生 |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路径 |
宋亚容 |
2021级博士研究生 |
气候损害司法救济框架构建:基于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
宋洋溢 |
2023级博士研究生 |
碳配额公私法属性的内涵重释与规范协动 |
高腾飞 |
2024级博士研究生 |
符合许可何以阻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违法性? |
刘逸颖 |
2024级博士研究生 |
环境保护税噪声税目设计的反思与重构 |
马一凡 |
2023级硕士研究生 |
论企业环境合规减免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路径 |
褚琴涛 |
2023级硕士研究生 |
保护优先原则视域下“绿色冲突”的法律协调 |
曾德明 |
2023级硕士研究生 |
“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的路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