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至2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时代变革中的国际法理论与多边规则体系构建”(Conferenc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Theory and Multilateral Economic Rules in a Changing Epoch)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此次研讨会分四个部分展开:第一议题聚焦批判国际法理论在变革时代的最新动向;第二议题覆盖多边贸易规则现代化改革;第三议题聚焦WTO争端解决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趋势;午间边会聚焦贸易战背景下关税、出口管制等单边措施的影响及应对实务。来自美国、爱尔兰、芬兰、南非、中国香港等地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学界知名学者及法律实务界专家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教授主持开幕式。
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方方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表示,此次研讨会在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全球经济秩序重构、多边治理机制失灵、新兴国家国际话语权严重缺失的背景下召开,体现了北京大学积极贯彻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的使命担当,意义重大。他强调,学科建设应与国家战略、全球治理动态相匹配,应充分发挥学术传统优势,促进国内、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合作与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突破。他期待本次研讨会取得丰硕学术成果。
参会人员合影
北京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在开幕发言中表示,在国际法面临诸多挑战、国际秩序失衡与转型的困难之际,国际法学者有责任做出回应,对国际法理论如何应对未来国际秩序的变革积极求索。她围绕联合国成立80周年的历史背景,结合批判国际法学者的观点,提出了当代国际法如何发挥作用的九个争鸣问题:国际法被作为哲学抑或法律职业对当前危机的影响、国际法能否超越被强权实力操纵的宿命以及如何面对国际社会可能走向丛林法则的现实、国际法在动荡转型时代如何发挥建构作用、导致国家间存在敌我思维的深层次原因、新自由主义式微后国际秩序的思想根基是什么、国际社会和共同体等观念是否将发挥更大作用、如何促成相互尊重与和平共存的跨文明对话、哲学意义上从主体性向跨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思维转变对新文明对话有何影响、未来国际秩序向何处去等先导性问题。
研讨会第一议题为“转型秩序中国际法理论的构建:哲学、批判与跨文明的视角”,由赵宏教授主持。哈佛大学法学院David Kennedy教授,芬兰科学院院士、赫尔辛基大学Martti Koskenniemi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Anthony Carty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张乃根教授、蔡从燕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赵汀阳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
赵宏教授主持研讨会第一议题
David Kennedy教授的发言主题为“Global Legality: Critical Reflections”。他从批判法学视角反思了合法性概念。他认为,目前的合法性话语体系建立在美国外交主导世界的大背景之下,在多数时候发挥着强权博弈工具的作用,国际法框架体现了等级森严的权力体系,导致并固化了国际社会的不平等结构。在此基础上,Kennedy教授从历史叙事的角度对国际法合法性的普世性进行了反思,认为普世性是多元实践的产物,并不能因其诞生于西方便认为其具有普世性,因此需警惕北大西洋中心主义的普世性叙事。
Martti Koskenniemi教授以“The Law of an International Society—Reflections on the Concept of the ‘Social’ in International Law”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对正义与秩序的概念理解因人而异。他借鉴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法国人类学家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的概念,阐释了实践经验对解决非正义与无序问题的价值。当实务从业者面对非正义与无序时,便会对此类问题做出回应与思考,国际法最具体、合理的呈现形式则由此类实践共同构成。他强调法学应与实践结合,只有法律人通过对话传递各自的宝贵经验,才能促进传达对正义、秩序的不同理解。
Anthony Carty教授以“International Law and Post-Truth”为题进行了发言。Carty教授认为,国际法陷入了“后真相时代”的功能性失调,国家表面上的实践往往与其真实意志相违背,基于国家表面陈述进行的国际法研究不能回应现实国际法问题,也不能真正影响国际事务。当下,人们需要加强对世界的感知,探究国际社会分裂的本质,在不同哲学思想中探寻摆脱失控现状的对策。
张乃根教授以“Critical Analysis on Intercivilizational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为题进行了发言。张乃根教授聚焦于国际法的跨文明视角,回顾了中华朝贡体系的历史,批评了日本学者大沼保昭将甲午战争作为全球国际法诞生标志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张乃根教授详细讨论了诞生于欧洲的一般国际法的二元论认知,并进一步阐释了中国对国际法的积极贡献以及无意称霸的立场。
蔡从燕教授以“Innovative Transformation: Whether Should Western and Chinese International Lawyers Rethink Their Civilizations and How?”为题进行了发言。蔡从燕教授剖析了David Kennedy教授、Martti Koskenniemi教授关于国际法哲学属性的争论,并指出东西方敌我二元划分的世界观导致了对中国崛起的负面评价。蔡从燕教授进一步指出,目前由西方国家构建的旧国际法不能解决新世界存在的问题,对中华文明的认识应当回到哲学视角,并展望了国际法学者将“天下”这一创新转型观念嵌入到现代国际法治理的可能性。
赵汀阳教授做了题为“The Changing of the Concept of Power”的发言。赵汀阳教授对目前的国际博弈类型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的国际游戏规则会导致各国陷入囚徒困境的恶性循环,因此必须改变国际游戏规则。赵汀阳教授认为,需要一个政治的新概念,即化敌为友的政治。传统的对抗性政治概念实质是战争。如果政治有不同于战争的功能,就必须落实为化敌为友的制度。世界论的(cosmological)天下体系定义了新普通主义,该体系基于三个宪法性的原则,即世界的内部化、关系理性优先于个体理性、优于帕累托改善的孔子改善。赵汀阳教授还认为,“天下”需要一个升级版的“道德金规则”,以“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去替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格式,这是符合未来世界的伦理关系。
研讨会第一议题现场
香港城市大学教授王江雨、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陈一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康乐、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晓航作为与谈人参加研讨。
王江雨教授对本次研讨会提供的批判性国际法视角给予了极高评价,在对各位发言人的观点表示赞同的基础上,王江雨教授还进一步从批判国际法的价值与研究方法、中国对国际法发展的潜在贡献等角度向发言人提出了更深入的问题。
陈一峰副教授指出,开展批判国际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批判研究应当着眼于平等的价值理念与追求,同时,鉴于新兴技术与法律传统交融带来的影响,还应将法律传统形式融入到新兴技术的规制当中。
张康乐助理教授表示了对发言人观点的赞同。他认为,国际法并不必然代表秩序与正义,而是一套围绕公平、正义、利益的法律话语。借由美国与柬埔寨对“恶债”的争议的例子,他提出,国际法律规范一方面造成了债务困境和恶债,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个论证取消恶债或者债务转援助的工具。
陈晓航助理教授认为,现阶段主流国际法史学主要研究国际法的学科史,而对国际法学传统框架之外的人物、文本和网络关注不足。他提出,国际法网络存在不同分支,比如和平国际主义与法学国际主义等。他以国际法协会和国际法研究院所处的不同职业网络为例,说明国际法的历史存在不同的复杂面向,因此需打破历史上存在的国际法学科壁垒,拥抱更加开放的学术思想讨论。
热点国际经贸法律问题边会主题为“关税、出口管制、补贴与长臂管辖美国贸易政策对国际贸易投资体制的挑战”,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纪文华主持。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广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健、巴西驻华使馆参赞Marcus Ramalho、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丁如副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
纪文华教授主持热点国际经贸法律问题边会
任清律师在其题为“US Export Controls under Trump: First 100 Days”的发言中,细致分析了特朗普政府出口管制政策的发展趋势。与拜登政府相比,特朗普政府的出口管制措施更加重视中国半导体、量子计算等技术领域,并且与之前的小院高墙的方式不同,管制规则逐渐简化,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任清律师强调,美国日后针对中国技术的管制范围与力度将会不断扩大、提升,中国企业需为更广泛的出口管制做好准备。
管健律师发言题目为“Several Observations On 301 Investigation On China's Shipping Sectors”。他指出,美国航运业早在中国崛起前已陷入困境,美国有关措施会扰乱全球物流系统,大幅度增加货运成本,并不能实现保护其造船业的目标。另外,美国有关措施缺乏事实依据,该措施可能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
巴西驻华使馆参赞Marcus Ramalho谨代表个人进行了题为“The European Union's CBAM versus the Paris Agreement”的发言。Marcus Ramalho先生认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实质上是单边主义行为,违背了《巴黎协定》精神。该机制以防止碳泄露的名义,单方面要求第三国碳价与欧盟锚定,忽视各国国家自主承诺以及减排路径的多样性,可能加剧贸易不公,尤其会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冲击。碳价差异并不意味减排雄心不足,欧盟应尊重《巴黎协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丁如副教授在其题为“Industrial Subsidy Competition and Rule Reform in the Context of Trade Wars”的发言中详细探讨了歧视性补贴问题。她系统梳理了诸如《通胀削减法案》等歧视性补贴政策引发的争议,在此基础上将歧视性补贴分为四类,并分析了目前WTO规则的适用与困境。基于现有案例以及缔约历史,她认为歧视性补贴措施违反了非歧视待遇义务,且无法获得豁免。中国应积极在WTO框架内挑战此类补贴,推动有关国际规则改革。
热点国际经贸法律问题边会现场
研讨会的第二议题为“多边贸易体制遭遇的冲击与改革发展”,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李居迁教授主持。前WTO上诉机构成员、主席、南非最高上诉法院法官David Unterhalter,前WTO上诉机构成员、西安交通大学讲席教授Peter Van den Bossche,海德堡大学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Peter Malanczuk,前WTO上诉机构成员、主席、北京大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教授屠新泉进行了主题发言。
李居迁教授主持研讨会第二议题
David Unterhalter法官以“What Future for the WTO in a Multi-Polar World”为题进行了发言。Unterhalter法官回顾了以战后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体系为全球经济繁荣做出的贡献以及目前WTO因其自身问题而面临的单边主义挑战。Unterhalter法官强调,单边主义将摧毁目前的规则体系,导致WTO“慢性死亡”。Unterhalter法官指出,气候变化、数字贸易、人工智能等新议题更加凸显了多边合作的必要性。目前,需灵活调整现有规则,引入更多的例外与豁免规则,以凝聚成员共识。
Peter Van den Bossche教授发言题目为“In Search of a New Consensus on WTO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Bossche教授聚焦WTO决策机制中的“共识困境”,批评少数成员滥用协商一致原则阻碍WTO正常运作。随后,Bossche教授回顾了新加坡提出的“负责任的协商一致”的改革方案,以及中国对该方案的细化方案。随后提出,应通过增加程序性要求完善对“负责任的协商一致”的定义,并区分程序性与实质性决策,例如在选主席和主持人的程序性问题上采取负责任的包容或者容忍、负责任的协商一致方法进行决策。共识问题决定了WTO能否继续存续,各方是否能在共识问题上取得突破,将是未来长期的议题。
Peter Malanczuk教授在其题为“The WTO as a Future ITO? - Exploring the Integration of Investment and Competition Policy into its Mandate”的发言中探讨了未来WTO转变为ITO的可能。Malanczuk教授回顾了各方克服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碎片化与推动多边化的努力,并审视了将投资与竞争事项纳入WTO管辖范围的可能性以及障碍,澳大利亚烟草包装案以及最近美国的关税措施表明,投资与贸易措施可能导致平行程序,并引发挑选争议解决机制的问题。Malanczuk教授还展望了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对竞争与投资政策的影响,并指出,若要将竞争与投资事项纳入WTO改革进程,必须处理好争端解决机制等规则层面的结构性问题。
赵宏教授的发言题目为“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Order and its Future”。她首先从历史维度回顾了全球经贸体制演变发展,肯定了战后世界银行、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三驾马车的积极作用,并指出了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面临的“特里芬困境”。贸易不平衡的根源是跨国投资、金融自由化和美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的特里芬难题。未来经济格局的转型需要投资、金融、贸易三驾马车的协同努力。她回顾了凯恩斯计划构建全球央行以及全球货币Banco的构想,并展望了数字货币对未来世界经贸秩序的影响。最后,她呼吁国际社会摒弃零和思维,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包容性发展,推动现有国际法成为保障公平正义的良法善治。
屠新泉教授发言题目为“Reciprocal Tariffs vs. 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s: Which will Win?”。他认为,二战后美国构建的多边贸易体系催生了新兴竞争者,推动了经济繁荣,但美国为维护霸权往往会采取单边措施打压新兴经济体的发展。过去美国通过出口限制、产业打压等手段遏制日本半导体等战略行业,与当前对华贸易战逻辑高度相似。特朗普政府发起全面关税战,旨在遏制中国发展速度。相较美日冲突,中美对抗更具有体系性。对此,他提出,为应对美国单边主义冲击,中国应强化内循环、深化多边合作,避免“脱钩螺旋”的负面影响。
研讨会第二议题现场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韩立余、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沈伟、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关文伟作为与谈人进行了发言。
韩立余教授梳理总结了Peter Van den Bossche教授与Anthony Martti教授、John Jackson教授、Petros Mavroidis教授及其他上诉机构成员对上诉机制优劣得失的讨论。他认为,上诉机制的瘫痪导致成员无法获得有效法律救济,各方应尽快对争端解决机制达成共识。
沈伟教授认为,权力失衡、零和博弈、缺乏公平是目前问题的核心。大量政客、外交家存在零和博弈思维,不利于国际合作。同时,西方国家所面临的贸易赤字、过度金融化、供应链等安全问题并不意味着缺乏公平,上述问题可通过关税调节或善意法律解释来解决。
关文伟副教授表达了对现有多边体制的支持和对当今单边主义盛行的担忧。其认为一方面单边主义不能带来公平,并且以单边形式强行开展的关税谈判如被广泛接受甚至形成习惯法,最终将损害多边规则;另一方面,对纵容单边行为的成员方恐怕构成相应先例,从而可能影响其将来的权利救济。WTO有着广泛的共识基础,并且为世界贸易做出巨大贡献,虽然目前面临着阻碍,但在未来,各方可积极适应有关变化,最终推动其恢复正常运行。
研讨会的第三议题为“动荡时代的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判理和改革”,由海德堡大学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Peter Malanczuk 主持。世贸组织前上诉机构成员、前南非宪法法院法官David Unterhalter,世贸组织前上诉机构成员、主席、西安交通大学讲席教授Peter Van den Bossche,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联席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郑若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月姣,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二级高级法官杨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进行了主题发言。
Peter Malanczuk教授主持研讨会第三议题
David Unterhalter法官在题为“Is Optionality Of Different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The Way Forward?”的发言中表示,美国的阻挠导致WTO争端解决功能已名存实亡,为保留其独特的价值,可考虑为成员提供多元争端解决途径、建立上诉审查模式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替代方案,为各方提供更多的灵活性,以吸引各成员国的参与,凝聚各方共识,防止个别成员全盘推翻现有WTO争端解决机制。
Peter Van den Bossche教授在题为“Building Back Better? The Uncertain Future of WTO Dispute Settlement”的发言中肯定了Molina进程在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人员构成、透明度、程序简化方面的贡献,同时指出其为迎合美国意愿而存在的局限性,该进程因发展中国家联合反对及美国态度反复最终搁浅。Bossche教授特别指出,特朗普政府给WTO的争端解决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目前,各方应尽可能维护MPIA机制,期待该机制能从临时机制转变为常设机制,在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
郑若骅教授进行了“The Potentials of Mediation”为题的主旨发言。郑若骅教授从历史以及当代实践的双重维度,阐释了调解在各类争端解决中发挥的巨大作用。调解重视意思自治、保密性,并且鼓励各方坦诚交流,具有维护争端方合作关系、解决潜在争议、可控性高等优势。郑若骅教授指出,中国牵头多国参与关于成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预计很快会签署生效,进而为推动调解作为解决国与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商事争端等的争议解决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张月姣教授强调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并指出目前争端解决机制革新面临着各国意愿缺乏、决策周期过长、国际法的碎片化、关键概念模糊等多方面挑战。张月姣教授表示,应注重对争端解决机制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注意对争端解决成本的控制以及跨文化与国别的交流与能力建设。
杨蕾法官在题为“The Practice of Chinese Courts in Resolvi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的发言中从法院审判的一线视角分享了中国法院处理涉外案件的创新举措,包括管辖权协调、司法协助、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建立以及便利外国判决、裁决的执行。杨蕾法官表示,愿和各方合作,打造高水平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平台。
解常晴副院长在题为“Innovation and Improvement in the Rules and Practices of CIETAC in an Era of Change”的发言中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先进性、当事人意思自治、构建一流的国际化仲裁员队伍、推动中西仲裁制度融合及仲裁效率等角度阐释了CIETAC的特色以及优势。解常晴副院长表示,作为国际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仲裁工作要回应时代变革,适应国际仲裁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
左海聪教授以“Reform of the WTO Appellate Procedure under the Modular Approach”为题发言。他提出以模块化的方式推动WTO上诉程序的改革。目前,RCEP服务贸易清单模式选择、DEPA模块选择、ISDS机制改革选择为WTO模块化改革提供了经验,各方可按照不同的利益诉求,选择所希望适用的机制。该模块化方式同样可适用于WTO争端解决改革的五大方案,形成WTO争端解决机制弹性化改革路径,以解决目前上诉机制停摆的问题。左海聪教授最后提出,模块化的方案可以弥合分歧,同时促进各方的兼容发展。
研讨会第三议题现场
商务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处长孙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纪文华、巴西驻华使馆法律参赞Marcus Ramalho作为与谈人发言。
孙昭处长认为,目前的困境主要是由于自由主义的国际治理模式与各国当前奉行的现实主义经贸政策之间的冲突。从实务角度看,在当下,多边或诸边的安排具有一定价值。例如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项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回避了疑难和敏感问题,聚焦于程序,采用更灵活的条约结构、加入和运转方式。
Marcus Ramalho先生从其在WTO的工作经验出发,认为一方面,现在争端解决的改革围绕着美国利益及其观点,部分成员在Molina进程中已经采取与美国相似的立场。而另一方面,美国对恢复争端解决机制兴趣匮乏,目前应当确保美国对改革的参与,以避免潜在的合法性风险。
纪文华教授指出,争端解决方法适用以及创新需要灵活性与创造力,中国在未来极可能将成为新的国际争端解决高地。他期待中国仲裁机构能进一步提高吸引力,为仲裁、调解等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在研讨会闭幕环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深圳国际仲裁院秘书长赵枫、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金楠先后致辞,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昕教授主持闭幕式。
此次研讨会以深邃的理论洞察和具体的实务探讨回答了时代关切的重大问题,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经贸秩序及治理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参会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