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上午,以“中美贸易合作的必要性”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教室举行。本次讲座主讲人为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创始法官、前主席(1995-2003)、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杰出教授James Bacchus,主持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世贸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大法官、主席、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赵宏。
讲座伊始,Bacchus教授回顾了WTO建立前后国际贸易体系的变化。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前,全球贸易体系依赖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然而GATT缺乏法律强制力,导致有关裁决也不具有约束力。随着美国等国通过乌拉圭回合谈判等进程,最终推动了WTO及其上诉机构的成立。WTO成立后,一系列新的贸易协定得以签订,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建立,情况明显改善。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时期,Bacchus教授作为美国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曾深度参与美国贸易政策的制定,作为WTO上述机构的创始成员和主席,曾为确立上诉机构早期工作机制做出积极探索。在阐述其选择任职于WTO上诉机构时,Bacchus教授提出了两点主要动因。一是坚信自由贸易的力量,相信贸易壁垒减少的自由贸易能够增加全球贸易总量,从而带来全球经济增长,使得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得以提高。尽管WTO本身并非一项自由贸易协定,但WTO为各国提供了减少贸易壁垒的框架,这将使得全球贸易环境更加开放。二是WTO创新性地首次设立了具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这证明国际法治在全球贸易领域具有可能性。
WTO成立前,在GATT框架下,即使一国的贸易措施被裁定为非法,该裁定也可能因为该国的反对而无法通过,从而无法保障贸易正义。饱受这一情况困扰的,正是彼时与欧盟在油籽、植物油等贸易产品上有长期争端的美国。然而,WTO上诉机构成立后,美国在多起政治敏感案件中败诉,出于对现状的不满,加之其想要不受限制地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Trade Remedies),美国忘记了推动成立WTO及其上诉机构的初衷,转而反对上诉机构。根据WTO的规则,上诉机构审理案件至少需要三名法官,为了反对上诉机构,美国拒绝任命新法官来填补任期届满的空缺。最终,由于美国的阻挠,上诉机构的法官人数不足,因此,即使有人提出上诉,也无人能够组成法官小组来审理案件,上诉机构陷入瘫痪。美国逐步瓦解了WTO争端解决体系的核心机制,使其最终停止运作。上诉机构崩溃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全球贸易体系重回之前的GATT时代。目前如果一个国家在专家组阶段败诉,其仍然有权提起上诉。但由于上诉机构目前实际上不存在,这种上诉实际上是“上诉至虚空”(appealing into the abyss)。换言之,由于没有上诉机构来审理案件,该国实际上被剥夺了上诉权。进一步的后果是,WTO成员无法正式通过争端解决小组的裁决,因此,如果败诉国家拒绝执行裁决,胜诉国无法采取合法的经济制裁措施令其遵守WTO规则,这最终将导致全球贸易体系的规则被逐渐忽视。
就美国近期有关退出WTO的提案,Bacchus教授分析了美国可能承受的不利后果。首先,美国将不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red Nation, MFN)的保护。最惠国待遇要求一国在施予另一国贸易优惠待遇的同时,必须立即、无条件地同样施予WTO其他成员国。因此,退出WTO意味着,美国的产品可能受到其他国家不受法律限制的歧视。其次,美国将不再受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的保护。国民待遇要求一国对于从他国进口的产品应给予不低于本国产品的待遇。如果美国退出WTO,这将意味着各国可以在本国市场上优待本国产品,而对美国产品施加如额外税收、附加监管等更多限制。最后,美国将不再享有WTO成员间的关税减让承诺。WTO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关税减让表(Schedule of Concessions)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得到强制执行的承诺,关税减让表规定了各国之间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的具体内容。美国如果退出WTO,其他国家对美国的关税承诺则不再有效,美国出口商将无法继续享受其他国家对WTO成员国提供的优惠关税。综上,退出WTO不会使美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反而会导致美国出口的商品因价格升高而竞争力下降,国内市场商品升高,不利后果最终由美国企业和人民负担。
德国贝塔斯曼基金会(Bertelsmann Institute)所作的一项研究表明,回顾WTO成立以来各成员国从中所获经济收益,美国和中国分别位居收益量的第一和第二名。因此,Bacchus教授指出,中美两国应当携手合作,共同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系,使得全球贸易体系更加稳定和高效。
随后,Bacchus教授与讲座听众围绕有关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关于美国政府“长期战略”的问题,Bacchus教授认为,新一届美国政府基于极短时间周期下的“短期利益”对贸易政策进行频繁调整,而美国总统特朗普本人则谋求扩张个人权力,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综合看来,本届美国政府大量贸易政策的背后缺乏明确的动因和逻辑,并不存在所谓的“长期政策”;对于特朗普提出以“对等关税”(Reciprocal Tariffs)推动WTO重启谈判的问题,Bacchus教授指出,鉴于目前国际贸易体系的庞杂性,大幅度的调整难以实现,而该提议复杂且违背了基本经济逻辑,实施的可能性低;关于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和铝加征关税的问题,Bacchus教授认为,从拜登政府到特朗普政府,对WTO的敌对态度以及对单边主义的支持已渐渐演变为美国的一种政治范式;此外,就特朗普政府大力宣传的“美国优先”(America First)口号,Bacchus教授从历史角度进行了介绍,“美国优先”口号的核心是确定一个敌人,若不存在则人为创造。该口号最早在上世纪30年代被提出使用,用以反对美国参加二战对抗德国以及向其他参战国提供援助,体现出孤立主义的色彩。但随着珍珠港被偷袭,美国被迫参战,该口号逐渐成为被边缘化的极端思想。但自十年前起,“美国优先”的口号又再一次流行起来,主张无视国际责任,专注于国内事务。
关于中国在WTO的未来发展中所能发挥何种作用的问题,Bacchus教授高度评价了中国自加入WTO以来遵守规则,做出建设性和积极的贡献。他认为中国正在发挥领导作用,同时批评了美国对WTO规则的逐渐忽视;谈及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的发展趋势,Bacchus教授首先表示了支持,但同时指出,FTA究竟是创造了新的贸易,还是仅仅促进了贸易转移(即把贸易从一个国家转向另一个国家,而不是增加总贸易量)仍待讨论,且FTA所能带来的贸易增量有限;关于关键矿产资源(如稀土)领域的国际贸易争端,Bacchus教授提到,此类资源的管制,将会是贸易谈判和争端解决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未来,关键矿产资源领域的争端数量可能会持续增加,但关键是拥有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谈及美国计划与中国升级贸易框架的问题时,Bacchus教授回顾到,第一届特朗普政府与中国之间订立了“第一阶段”的协议(Phase One Deal),而“第二阶段”的协议则难以达成,美国与其建立一个全新的贸易框架,不如遵循现有框架;最后,Bacchus教授对美国退出WTO的动因进行了反驳,美国认为WTO上诉机构法官对其有偏见,但Bacchus教授以自己曾经作为上诉法官的亲身经历指出,WTO上诉机构法官均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部分案件裁定美国败诉也并非出于偏见,执意退出WTO将会对美国产生极大的伤害。
讲座的最后,赵宏教授在总结中表示,Bacchus教授以广博的专业知识和深刻的洞见带来了精彩的见解。在充满挑战的当下,世界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需要代表团结、凝聚力的多边主义,美国与中国应该携手合作,共同建设一个更美好的世界,为所有人创造一个更光明的未来。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