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下午,美国威廉和弗洛拉·休利特基金会总裁、前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院长Larry Kramer教授来访北京大学法学院,并受邀在凯原楼303会议室举办题为“美国的弹劾制度”的专场讲座。讲座邀请到威廉和弗洛拉·休利特基金会能源与气候项目官员Matt Baker及霍兰德奈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能源基金会董事会主席张红军作为嘉宾出席。讲座开始前,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教授会见了Larry Kramer教授一行。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郭雳教授,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教授,张千帆、王磊、何其生、唐应茂、陈若英、彭錞、俞祺等学院教师及院长助理、对外事务办公室主任李媛媛博士参加了活动。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左亦鲁主持,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科研院所的四十余名师生参加了讲座。
Larry Kramer教授从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特朗普弹劾案引入,介绍了美国宪法上的弹劾制度的性质与历史。Kramer教授首先勾勒了弹劾制度的“法律的(legal)”与“政治的(political)”两个面向,指出弹劾制度的要义在于让作为最高行政长官与军事首长的总统应责,因而在民主制度中有重要地位。发端于中世纪英国的弹劾制度在美国1787年宪法创制之时被重新塑造,教授随后从弹劾的标准与程序两方面,阐述了立宪时期美国国父们对弹劾制度的具体构造存在的争议,以及最终妥协的结果。
随后,Kramer教授以美国建国以来仅有的三起弹劾案为例,考察了弹劾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情况,他指出,弹劾在实践中并未形成固定的程序,三起弹劾案调查与庭审程序的展开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两党政治也在三起弹劾案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基于上述观察,教授进而提出了弹劾制度面临的几大争议问题,如弹劾针对的行为是否应具备刑事犯罪的属性、弹劾针对单个行为还是一揽子行为、在制约总统权的众多方式中弹劾是否应是“最后救济措施”、弹劾的证明标准问题等。Kramer教授指出,这些争议问对我们理解特朗普弹劾案具有一定启发性。
在交流评议环节,与谈嘉宾们结合自己对美国宪法制度的观察与理解,针对弹劾制度在规范上与实践运用过程中的现象及问题,与Larry Kramer教授交流了自己的观点与疑惑,Kramer教授一一做出回应。参加讲座的同学随后也参与了提问与讨论。
活动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郭雳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总结,他向Larry Kramer教授的来访表示了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并送上讲座海报作为纪念。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严丹华
对外事务办公室供稿
附:威廉和弗洛拉·休利特基金会简介
威廉和弗洛拉·休利特基金会(William and Flora Hewlett Foundation)成立于1966年,由工程师和企业家威廉·休利特、他的妻子弗洛拉·休利特和他们的长子沃尔特·休利特共同创立。如今,它是美国最大的慈善机构之一,也是个无党派的私人慈善基金会。50年来,休利特基金会致力于促进全民教育、保护环境、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和生计、促进妇女健康和经济福祉、支持表演艺术、加强湾区社区有时、提高慈善机构扶弱工作效率,开设了很多长期项目。此外,休利特基金会还为特别项目提供捐赠,并解决社会当下面临的网络安全、对民主制度的挑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