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自2017年起,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原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项目停止招生。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办法详见“北京大学法学院201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保证教学培养质量,并考虑在职学生的实际情况,我院计划对该项目研究生在教学方面做以下安排:
1.制定专门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教学培养计划,设必修课和若干类选修课,必修课单独授课;选修课开放我院全部的研究生课程(须遵守各该课程的具体选修要求),每位学生可按照学院规定,自主选择。
2.开课方式:必修课安排在前一年半之内,在周末或晚间开设,非全日制学生单独上课;选修课由全院统一安排,与其他项目研究生合上。
3.京外学生需集中两个学期的时间到学院上课,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其余时间用于撰写毕业(学位)论文。
4.根据教育部文件中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的要求,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学制定为3年,前一年半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后一年半主要用于研究和撰写毕业(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评审和答辩;第三学年的下学期安排提交论文和评审、答辩等毕业相关事宜。
有关培养过程的具体操作,我院将在新生入学时予以进一步说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