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
薛 军
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
教育背景
1996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南政法学院)

2000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1年意大利比萨大学法律系访问学者

2005年获得意大利罗马大学(Tor vergata)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1996年8月-1997年8月,江苏南通中级法院工作

2005年7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
民法、商法、比较法、罗马法、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法
荣誉奖励
2009年司法部优秀论文二等奖
其他事项
主要兼职:

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秘书长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主任

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
研究成果
译著:

译著:《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译著:《学说汇纂》(第4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译著:《意大利法概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译著:《罗马政制史》(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文集》(合译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5月。

【意】尼科洛.马基雅维利:《李维史论》(独译),吉林出版集团2011年出版。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独译外国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第一版。

《罗马法研究历史导论》(独译著作),商务印书馆2013年12月版。

《罗马政制史》(第二卷)(独译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第一版。

编著与教材:

参与编纂《绿色民法典?债法总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参与撰写《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新编外国法制史》(参编教材,撰写其中的第6、7章,罗马私法与罗马公法,共8万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2月版。

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参编教材,还有章永乐、李红海、易平)(高鸿均、赵晓力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专著:《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1月第一版。

论文:

《中国民法编纂三要》,载《中国改革》2016年第5期。

《民法总则:中国民法成熟之始》,载《人民日报》2016年6月29日版5。

《姓名权法律保护的边界:基于乔丹案的思考》,载《中国审判》2016年第9期。

《电商数据信息提供应谁说了算?》,载《新产经》2016年第6期。

《良善的互联网竞争秩序向何处寻?——《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互联网专条的反思》,载《中国知识产权》2016年第6期。

《论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日期的确定——以中国民法典编纂为背景的论述》,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6期。

《论意思表示错误的撤销权存续期间——以中国民法典编纂为背景的分析》,载《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3期。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民法视角》,载《人民司法》2016年第4期。

《电子商务立法路径》,载《财经》2015年12月。

《民法典编纂如何对待司法解释》,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04期。

《罗马公法中的“向人民申诉”制度初探》,载《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

《中国民法典编纂:观念、愿景与思路》,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4期。

《民法典编纂与法官“造法”:罗马法的经验与启示》,载《法学杂志》2015年第6期。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组织体制问题:结合意大利经验的讨论》,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3期。

《为夏洛克辩护的法学家》,载《读书》2015年第4期。

《中国民法发展评价(20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2期。

《质疑“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载《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第1期。

《古罗马政制中的正当程序观念》,载《罗马法与共同法》第三辑,法律出版社。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中国语境与制度传统》,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

《干扰婚姻关系的损害赔偿:意大利的法理与判例(核心)》,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西塞罗:一个罗马人》,载《读书》2013年第5期。

《现代性理论与中国法治》,载《读书》2013年第2期。

《中国民法学科发展评价(2010-2011)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责任编辑),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

《古罗马政制中的正当程序观念》载《西方古代中世纪政治思想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0月。

《公法与共和政体问题》,载《公共论丛》第八辑“社会理论的两种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7月版。

《非典型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研究》,载《暨南学报》2012年第3期。

《La traduzione cinese della Storia della Costituzione romana di Francesco De Martino:il valore e l'attualita》(罗马宪政史研究的中国语境:现实性及其价值),载《罗马共同法》,MUCCHI EDITORE(ISSN 1125-7105)2010年30期。

《优良政体何处寻——西塞罗政体思想片论》,载《历史法学》第五卷“优良政体”。

《实证研究与民法方法论的发展(笔谈“民法实证方法之内涵与展开”)》,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

《法人人格权理论的展开》,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侵权责任法》对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发展》,载《苏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论利他法律行为涉他效力的制度建构》,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2卷第2辑北大出版社2011.12。

《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

《损害的概念与中国侵权责任制度的体系化建构》,载《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哲学王”的双重隐喻》,载《读书》2010年第12期。

《罗马公法与现代欧洲宪政》(文集论文),载《从罗马法走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法-宪法关系的演变与民法的转型》,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的定性与解释》,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

《走出监护人“补充责任”的误区》,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适用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

《权利的道德基础与现代权利理论的危机》,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

《意大利的判例制度》,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私法立宪主义论》,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揭开“一般人格权”的面纱》,载《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5期。

《两种市场观念与两种民法模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

《“不真正利他合同”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

《法律行为“合法性”谜局之破解》,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涉他效力的模式选择》,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部分履行的法律行为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

《民法的两种伦理正当性的模式》,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3期。

《“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在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编撰的价值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法律行为理论:影响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重要因素》,《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

《论“提供担保”义务的履行规则》,《法学》2006年第4期。

《地役权与居住权问题》,载于《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法律行为理论在欧洲私法史上的产生及术语表达问题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

《“无财产即无人格”质疑》,《法学》2005年第2期。

《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载于《法律科学》2004年的1期。

《略论德国民法潘德克吞体系的形成》,载于《中外法学》2003年第1期。

《蒂堡对萨维尼的论战及其历史遗产》,载于《清华法学》(第三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物的概念的反思与中国民法典编纂》,载于《法学》2002年第4期。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载于《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

《良法何在?》,载于《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

《理想与现实的距离》,载于《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胡适的态度》,载于《读书》2000年第10期。

《民法典编纂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载于《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

译文《思考一部新民法典》,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关于欧洲民法典编纂的短论》,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意大利私法体系之概观》,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的提问与回答》,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第三个千年之中的民法典编纂》,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关于智利民法典重新编纂的一些思考》,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回到法典编纂》,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法学家:法的创立者》,载于《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3期。

译文《个人主义与罗马私法》,载于《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4卷),2004年。

译文《解法典的时代》,载于《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4卷),2004年。

译文《传承与革新之间的巴西新民法典》,载于《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5卷),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