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
贺 剑
长聘副教授,民商法学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08)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13)
工作经历
2013.9-2015.1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

2015.11-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研究领域
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医事法、民法与民诉法交叉研究
其他事项
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
研究成果
1. 《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归属——兼论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精神》,《法学家》2015年第4期,第95—115页。


2. 《认真对待案例评析:一个法教义学的立场》,《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2期,第172—185页。


3. 《论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法学》2015年第2期,第50—62页。


4. 《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中外法学》2014年第6期,第1500—1521页。


5.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增值分配:以瑞士法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10期,第137—150页。


6. 《“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以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归属的司法实践为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3期,第132—147页。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


7. 《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研究》,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3期,第583—597页。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3年第10期全文转载。


8. 《诉讼外和解的实体法基础——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载《法学》2013年第3期,第141—152页(封面重点论文)。


9. 《父母购房出资与房产权属认定——以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适用范围为中心》,载黄卉主编:《福鼎法律评论》创刊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5—46页。


10. 《美国法上的广告推荐人责任》,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5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99—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