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怀念
金瑞林
教育背景
1955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工作经历
1950年2月任河北省丰南县宋家营小学代课教师。
1951年2月调任河北省丰南县政府二区干部。
1954年8月调任河北省荣军学校教员。
1959年8月以全优成绩毕业后留北京大学任教,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1979-1982年任法律系党总支副书记。
1982-1988年任法律系副主任,同时兼任环境科学中心(现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主任。
1993年担任博士生导师。
1999年12月退休。退休后被聘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
金瑞林教授是中国环境法学学科的创始人。
其他事项
自1977年应邀参与我国第一部环境法——《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起草开始,他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环境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为环境法学教育和中国环境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1978年,他在北大招收了国内第一个环境法方向的硕士生;1980年,为北大法律系本科生首开环境法课程;1982年,推动成立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并尝试采取跨学科方式培养环境法学硕士。1983年,他努力促成了教育部将《环境法学》列为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和法律专业的选修课。1985年,在担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时,他力主将《环境法学》纳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的必考课。1994年,他率先在国内招收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从教50余年来,金瑞林教授诲人不倦,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他指导的研究生如今已成为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治实践的领军人物。
研究成果
自1979年以来,金瑞林教授在国内外发表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法学论文,撰写和主编了20余部环境法学专著或教材,对中国的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1983年,他组织编译了一批外国环境与资源法研究资料,成为当时国内相关研究的重要文献;1985年,他的学术专著《环境法——大自然的护卫者》出版,初步构建了中国环境法学理论体系;1990年,他主编的《环境法学》是国内第一部系统阐释环境法学原理和制度的教材,多次再版并获奖,成为中国环境法学的经典之作;2003年,他主持编写了《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述评》,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主要成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评价。
在推动中国环境法学学科发展方面,金瑞林教授也发挥了积极的领导作用。1981年,他应邀担任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副理事长并分管环境法律事务;1999年,他鼎立支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为教育部第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并亲自担任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2004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2006年更名为环境法学分会),他欣然应邀出任名誉会长。
在坚实的环境法学研究基础上,金瑞林教授积极参与国家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实践,为推进中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做出了卓越贡献。自1977年参与《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起草工作开始,他不遗余力地参与了中国所有重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起草、修订或者审定工作,提出的许多建设性意见已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此外,他先后兼任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顾问、国家环保总局法律顾问、环境保护部科技顾问等社会职务,为国家重大环境决策提供了宝贵的意见。为表彰金瑞林教授在中国环境法学教育和科研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1993年,国务院批准其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