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以及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助教的选拔、管理和考核等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原则
法学院助教聘用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职责明确、公开招聘、定期考核。
二、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读法学博士研究生及法学硕士研究生。
2、具备较强的大局观念、保密意识和服务精神,并能遵守北京大学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
3、具备极强的责任心和耐心,工作认真、细致,并能在从事助教工作中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所选课程与辅助课程不冲突。
4、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能够与所辅导的学生充分沟通,并能够随堂听课并有充足的时间辅助答疑。
三、岗位设置
1、设置标准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如下标准设置助教岗位:
1.1 本科生课程
1.1.1 本科生必修课:每门课程设置2个助教岗位;
1.1.2 本科生选修课:课程选修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该门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
1.1.3 本科生通选课:课程选修人数在150人以上的,该门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
1.2 硕士研究生课程
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及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如课程选修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该门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
1.3 特殊情况
对于不符合上述关于设置助教岗位课程人数限制规定的课程,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设置助教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办公室向研究生院申报,可以增设0—1个助教岗位。
2、岗位要求、限制
2.1 法学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如下类别课程的助教岗位:本科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2.2 法学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如下类别课程的助教岗位: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
2.3每名研究生同一学期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
四、选拔程序
1、每学期末,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在法学院主页上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下学期招收助教的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授课对象、授课时间等;
2、符合申请条件者下载并填写“法学院助教申请表”,并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教务办公室;
3、教务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名表及拟定助教初选名单,初选名单报主管院长审批;
4、每学期初,法学院教务办公室依据助教初选名单及各门课程的选课人数确定助教,并上网公示;
5、网上公示结束后,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助教名单报北京大学奖助办公室备案。
五、岗位培训和信息交流
在助教正式上岗前,教务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助教会。
六、助教的岗位职责
1、助教应接受任课教师和法学院教务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协助任课教师和教务办公室做好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在任课教师和教务办公室之间起到良好的桥梁作用;
2、在助教岗位确定后,助教需与任课教师和教务办公室联系,就教学的准备工作进行充分的沟通,包括仔细研读教学大纲,了解所用教学设备、教学方式,了解学生类别和选课情况,掌握教学进度,包括期中、期末考试时间、方式等;
3、在每次上课前,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设备准备、材料发放、学生考勤等;
4、助教应随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维护课堂纪律,及时协调解决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在课下,助教应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辅助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
6、助教应及时了解学生对于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汇总的基础上将相关材料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教务办公室;
7、助教应及时向学生传达任课教师和教务办公室有关选课、退课、调课、考试等事宜的通知;
8、助教应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平时作业和随堂期中考试的布置、收集和成绩记录工作;
9、助教应根据学校相关程序和要求协助任课教师和教务办公室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准备和监考工作。在期末考试工作中,助教应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维护考场纪律,认真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试卷客观类试题评阅、成绩核查及登录工作;
10、学期结束后,助教应根据教务办公室的要求提交期末助教工作总结;
11、其他由任课教师或者教务办公室指派的工作。
七、助教的考评体系
助教的考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自评、任课教师考评、学生考评、教务办公室考评。教务办公室针对上述四个层次制定考核表及考核指标,发放到相关人员进行填写并汇总。
1、自评
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助教针对自身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对助教工作的看法等填写自评表。
2、任课教师考评
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任课教师针对助教的以下情况进行考评:
2.1 和任课教师的沟通情况;
2.2 课前准备和随堂听课情况;
2.3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2.4 学生的意见反馈;
2.5 保密情况;
2.6 其他意见与建议
3、学生考评
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由学生(或者学生代表)填写助教考评问卷。
评估项目包括:
3.1 工作态度;
3.2 课前准备情况;
3.3 随堂听课和课堂秩序维持情况;
3.4 课下辅导、答疑情况;
3.5 课程有关通知的传达情况。
4、教务办公室考评
教务办公室对助教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数量、质量等方面予以考评。
每学期期末,教务办公室对以上四方面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总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八、助教的岗位津贴
1、助教岗位津贴标准
每个助教岗位的津贴为800元/月,分五个月发放。助教岗位津贴将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2、岗位津贴的发放
助教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
九、助教的奖惩
教务办公室根据助教考评结果,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对相应助教作出相应的处理:
1、在从事助教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终止助教工作:
1.1 学生、任课教师或者教务办公室提出助教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且助教不予改正的;
1.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校纪、校规的;
2、对于期中、期末总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助教,教务办公室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终止助教工作并取消其今后担任助教的资格;
3、 对于期中、期末总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助教,教务办公室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学院会向优秀的助教提供 更多的锻炼机会,如派往香港树仁大学为本科生授课、指导自学考试(或者远程教育)法学方向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等(仅限博士生)以及担任远程教育法学类课程的 助教等(博士生和硕士生均可)。
本规定自2010年9月开始实施,由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