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时间:2013-06-04 来源:作者:
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原则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因升学、就业或其他原因外出,地点或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权限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应由其所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办理。党支部不能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一)校内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有与校内其他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二)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具有与北京市委管辖的党委(工委)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三)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具有与以下组织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组织部及各铁路局(公司)党委,总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7、民航局直属机关党委及民航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企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说明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下图所示。党员转出时,须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一联、第二联,以及第三联的部分内容,并在第二联盖章处和骑缝章处加盖具有转出权限的党组织公章。第一联由转出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存。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给党员带到将要转往的党组织。最后,第二联由抬头所写党组织保存,第三联由转入的基层党委填写、盖章并邮寄或传真回转出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有32处需要填写,下面将逐项进行说明:
A:编号,由转出的党组织设定。从我校转出的介绍信,如果转往校内(与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转权限相当,下同)或京内(与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接转权限相当,下同)机构,建议使用学号或教工号;如果转往京外(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接转权限相当,下同),使用教工委规定的编号。
B:党员姓名。
C:党员状态。如果是预备党员,请将“正式”二字划掉,例如:(预备/正式);如果是正式党员,请将“预备”二字划掉,例如:(预备/正式)。
D:转出的基层组织。例如: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党委。
E:转入的基层组织。例如:中国科学院物理所党委、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
F:转出日期。
G:编号,同A。
H:抬头,即转入党组织。请注意与S转出党组织接转权限相当。从我校转出的介绍信,如果转往校内,填写新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称;如果转往京内,填写北京市委管辖的党委(工委)名称;如果转往京外,填写外省、自治区县级以上(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下属工委组织部,中央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资委各企业党委,银行系统、银监会系统、证监会系统、保监会系统、民航系统、铁路系统等省级分支机构或分局以上党委,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等。
转到我校的介绍信,如果从校内单位转来,抬头应该是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如果从京内单位转来,抬头应该是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如果从京外单位转来,抬头应该是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I:党员姓名,同B。
J:党员性别。如果是男同志,请将“女”字划掉,例如(男/女);如果是女同志,请将“男”字划掉,例如(男/女)。
K:党员年龄。请填写周岁,例如“18”、“26”等。
L:党员民族。请填写全称,例如“汉”、“蒙古”、“维吾尔”等。
M:党员状态,同C。
N:党员身份证号。请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O:转出的基层组织,同D。
P:转入的基层组织,同E。
Q:党费交纳时间。请如实填写,例如“2011年11月”。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党员须每月交纳党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R:有效期。一般在90天以内,例如“30”、“60”。
S:转出的党组织盖章,同骑缝章。请注意与H转入党组织接转权限相当。从我校转出的介绍信,如果转往校内,一般由所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如果转往京内,一般由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盖章;如果转往京外,一般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盖章(我校会直接下发盖有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章的介绍信)。
转入我校的介绍信,如果从校内其他单位转来,应该由其他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如果从京内其他单位转来,一般由北京市委管辖的党委(工委)盖章;如果从京外其他单位转来,一般由外省、自治区县级以上(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下属工委组织部,中央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资委各企业党委,银行系统、银监会系统、证监会系统、保监会系统、民航系统、铁路系统等省级分支机构或分局以上党委,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等盖章。
T:转出日期,同F。
U: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V: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W:联系电话。请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联系电话。
X:传真。请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传真。
Y:邮编。请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邮编。
Z:转出基层党组织名称,同D和O。
AA:编号,同A和G。
AB:党员姓名,同B和I。
AC:转入基层党组织盖章。转入我校的介绍信,一般由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
AD:回执日期,即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日期。
AE:经办人。请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工作人员姓名。
AF:联系电话。请填写转入基层党委办公电话。
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流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集中办理流程
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北京大学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的党组织,党员本人应主动与学院党委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时要填写的《组织关系介绍信excel表》将由党支部书记通知党员填写。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集中办理流程如下: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集中办理
新生入校,必须在报到两周内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集中办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