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第11期“法学+ ”跨学科沙龙在凯原楼303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沙龙由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系主任程乐松老师主讲“多元的规范性:法学之外的解释空间”,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主持活动,学院五十余名师生参与交流研讨。本次活动得到北京大学道·安法学基金的大力支持。

程乐松老师首先从词源原意、日常语言、“翻译”与“格义”切入,澄清规范和规范性的概念。从二者的关系上讲,规范是规范性的具体展开,并且需要依赖规范性奠基。而讨论规范性需要区分三种不同的角度:“定义”规范性是说明“规范”本身成其为规范的根本特性或原因;“描述”规范性是归纳其可辨识的基本特征;“论证”规范性则是关于规范性何以成立,以及从规范、规范性行为到规范的制定与衍展,是否离不开规范性。
元伦理学视阈下的规范性问题有着四个基本关切,即规范性是否真实存在、规范的规范性为何给行为和选择带来约束力、规范性的道德或价值判断如何被激生以及所有规范性判断来源于哪里(理性分析、直觉抑或社会习得)。这些问题不仅在理论和学术层面具有奠基价值,而且在实践意义上也关系到日常行动的自觉与理解。从麦凯、帕菲特、休谟到科尔斯戈德,元伦理学对于规范性的争执为道德哲学奠基,规范性的强弱直接关乎法律与道德基础的稳固程度。
哲学的一个基本工作方式是为某种现象提供奠基性论证。从“规范”到“规范性”本质上是一种概念实体化的哲学冲动。而规范是秩序实现的手段,规范的最终呈现形态是秩序,规范性的最终指向的是秩序感的概念性准备。这一哲学思考为规范性提供了“法学之外的解释”,也为规范性问题带来了与认知科学和语言学交叉应用、构建面向未来的科技伦理准则等新的“延长线”。

进入交流环节,多位师生与主讲人围绕对概念进行实体化理解和工具主义理解的张力、寻找规范与规范性本质的价值和必要性、规范性的普遍性及其经验依据、秩序和人性如何嵌入法学学科等问题展开交流,气氛热烈。车浩副院长代表学院感谢程乐松教授的精彩分享,第11期“法学+”跨学科沙龙至此圆满结束。

法学院将紧扣学校“管理质效年”的部署要求,务实开展有组织科研,着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再深化、学术研究质量再提升。“法学+ ”跨学科系列沙龙致力于提升法学研究的交叉学科视野、激发学术创新思维,旨在助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法学院的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