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简介
陈兴良,1957年3月生。1982年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8年3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雅讲席教授、哲学社会科学一级教授。陈兴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刑法哲学、教义刑法学、判例刑法学、刑法方法论、刑法知识论和刑法学术史。
讲座内容摘要
法学方法论是一般方法论,它适用于所有的部门法。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部门法的方法论。刑法方法论是法学方法论的刑法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刑法方法论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方法论的特殊性。正如奥地利学者克莱默所言,罪刑法定原则条款是刑法的方法论条款。刑法方法论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是刑法思维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和刑法推理方法。以上三种方法论为在刑法适用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逻辑保障,为刑法实现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提供了方法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