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全球化与比较法律系列讲座“国际社会之法:国际法中社会性之概念反思”(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Reflections on the Concept of “Social” in International Law)在凯原楼B102圆满召开。讲座由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北京大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共同举办。本次讲座由芬兰科学院院士、赫尔辛基大学荣休教授马尔蒂·科斯肯涅米(Martti Koskenniemi)主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安东尼·卡蒂(Antony Carty),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肯尼迪(David Kennedy),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陈一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研究员、欧洲历史研究室副主任孔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洋,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助理教授谢侃侃,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赖华夏,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晓航,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曹文姣,北京大学法学院/海洋研究院博士后林兆然,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师资博士后黄蓬北与谈。讲座由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章永乐主持。百余位师生现场参加了讲座,反响热烈。
讲座聚焦讨论“国际社会”之概念以及其在国际法学中的演变脉络和影响。科斯肯涅米认为,虽然“国际社会”这一概念在国际法中经常使用,但至今缺乏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通过对这一概念进行研究,能剖析概念所承载的国际法理念。科斯肯涅米认为国际法作为一个学科起源于德国公法传统。从冯·马滕斯(von Martens)试图构建“对外公法”,到19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黑格尔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个变化,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德国法学家冯·施泰因(von Stein)将市民社会的概念扩展到了全球层面,创造了“Gesellschaft”(社会)这一概念。但德国的自由派和保守派学者针对社会与政治是否可以成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持不同观点。前者认为“社会”这一概念能提供一个新的研究对象,比如冯·莫尔(von Mohl)提出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社会学”。后者则认为社会只是国家力量的反映,比如冯·特赖茨克(von Treitschke)、伯伦知理(Bluntschli)等人。
1873年成立的国际法研究院(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是现代国际法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起点。但国际法研究院在成立时并没有使用“社会”这一概念,而是使用“文明”概念并认为“国际法是文明世界的法律良知”。科斯肯涅米认为,“文明”概念是一个纵向的、等级化的概念,而“社会”概念是一个横向的、平等化的概念。他强调耶利内克在国际法发展中的重要性,耶利内克认为存在社会科学与法律科学两个不同领域,社会科学描述事物的实然状态,法律科学处理事物的应然状态。在19世纪末,国际法本可以发展成为一套关于社会的、既具有描述性又具有规范性的、基于现实和科学的学说。然而,由于耶利内克等学者引入的“实然”与“应然”区分,国际法失去了成为一个统摄性科学的机会。经济学和社会学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自身的规范性和描述性模型,相较之下,现代国际法学的分析框架变得更加狭窄。英国国际法学家奥本海便是其中的代表,奥本海认为国际法学是在经济学和社会学划分出各自领域后所剩下的部分,本质上是以“国际大家庭”理念为核心组织起来的基督教文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欧洲中心主义的、基于基督教价值的世界观。第一次世界大战粉碎了基督教国际大家庭的秩序想象。20世纪初,许多学者试图运用国际法建构一个超越基督教国家共同体的国际秩序。有些学者试图构建国际法社会学,认为国际法研究应聚焦于塑造法律关系的背后潜在利益。
在20世纪初,国际关系学开始勃兴,并对法律主义传统进行反思乃至批评。卡尔(E. H. Carr)严厉批评了法律主义观念,尤其是批评了国家间可以基于利益协调从而组建国际社会的观点。20世纪70年代,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希望围绕国际社会概念重建国际关系学科,他所设想的社会既不是基于家族或霸权国家的社会,而是基于国家利益的无政府社会。赫尔曼·莫斯勒(Hermann Mosler)认为国际社会可以被看成一个法律共同体,共同体理念会成为让国家遵守国际法规则的普遍确信。此外,朱利叶斯·斯通(Julius Stone)等人也讨论了国际法与社会学的关系。沃尔夫冈·弗里德曼(Wolfgang Friedmann)则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工具,与社会结构紧密关联。进入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日益由市场定义的社会概念,国家则随之被构想为私有化的促进者。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环保运动等社会运动出现,这些跨国社会运动也会重新塑造国家观念。
在讲座与谈环节,安东尼·卡蒂教授提出了有关国际法起源的不同观点与斗争在当今世界的重要性。赵宏教授探讨了国际层面形成更好社会结构与共同价值观的可能性以及中国可能的贡献。刘洋老师进一步反思了建构社会概念的主体和作用等问题。孔元老师探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概念的法律化过程。谢侃侃老师补充了对殖民主义的关注,认为文明使命叙事与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相互强化和重塑。曹文姣老师关注到实证主义中的社会概念可能是早期自然法传统的残余。赖华夏老师探讨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社会的理念是否会迎来进一步的转变。陈一峰老师分析了国际法转向社会这一概念是否可能是一种保留国际法学理论空间的尝试。大卫·肯尼迪教授从方法论角度评价了本次讲座涉及到的社会学研究、结构主义模式研究和历史研究方法。科斯肯涅米对各位与谈专家、学者的提问和看法一一进行回应,也回答了在场同学的问题。
讲座的最后,章永乐老师进行总结,他对与会师生表示感谢,并表达了对未来继续开展类似学术讨论的期望,以促进国际法学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