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晚,由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企业法律风险论坛”第56期讲座在理教303教室如期举行。
本次讲座以“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研究”为主题,特邀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法官担任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教授出席活动,讲座由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蒋大兴教授主持。
周伦军法官结合司法审判经验与专业理论,从操纵市场的定义溯源,到立法演变的脉络梳理,再到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难点,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学术盛宴。

一、概念溯源:从经济学视角到法律规制
讲座伊始,周伦军法官首先对“操纵市场”这一核心概念进行了深度分析。他指出,理解操纵市场首先要理解“市场”的本质,即从交易场所到价格发现过程及流动性提供的微观经济结构。
对于“操纵(Manipulate)”一词,周法官从词源学角度指出其包含“暗中控制”与“熟练操作”的双重含义。他强调,操纵行为在学理上可基于交易、信息、行动进行分类。通过引入经济学微观经济结构视角,周法官引导在场听众重新审视价值规律中“供求关系影响价格”这一基本原理在异常交易下的异化表现。
二、立法演进:三十年法条变迁中的监管智慧
在梳理我国操纵市场的立法历史沿革时,周伦军法官带领大家回顾了从1993年《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到2019年新《证券法》的演变历程,其阶段主要有三:
其一,起步阶段。1993年暂行办法强调了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其二,发展阶段。1998年与2005年《证券法》逐步细化了单独或合谋、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具体操纵手段。
其三,完善阶段。2019年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进一步扩充了操纵手段的类型,新增了“幌骗”等新型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标志着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网格更加严密。
三、深度剖析:操纵行为构成与民事赔偿计算
讲座的重点环节,周伦军法官深入剖析了操纵市场的具体构成要件。他详细解读了“洗售”与“幌骗”(Spoofing and Layering)的运作机理。他指出,“幌骗”的核心在于制造买盘强劲或抛压沉重的交易假象,其特征包括在不同价格水平频繁提交不能即时成交的限价指令,并随即提交反向报价。在谈及最为核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时,他结合《证券法》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提出了“操纵行为、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的三要件分析框架。

四、互动交流与总结
在问答环节,现场气氛热烈。针对高频交易人工智能等前沿法律问题,周伦军法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勉励同学们在研究金融法问题时,既要关注精细的法律条文,也要具备宏观的经济学视野,亦要结合目前科技发展的前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寻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

讲座尾声,郭雳教授代表学院向周伦军法官颁发了感谢状。蒋大兴教授在总结中表示,周法官的讲座不仅厘清了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的理论框架,更通过详实的案例展示了司法审判的精细化与专业化。这场关于法治与市场的对话,为每一位法律人点亮了理性思考的灯火。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