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日,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成功举办“国际法大师课:博士论文的研究与写作”工作坊。活动邀请哈佛大学法学院Manley O. Hudson讲席教授大卫·肯尼迪(David Kennedy)、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马尔蒂·科斯肯涅米(Martti Koskenniemi)担任主讲人。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耶鲁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十余名博士研究生学员参加工作坊,校内外60多名师生现场旁听,反响热烈。工作坊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晓航主持。
讲座内容
工作坊的主要内容聚焦于国际法博士论文的选题、研究与写作方法,主讲人重点围绕如何明确选题问题意识以及如何搭建研究框架展开讲授。肯尼迪教授和科斯肯涅米教授首先强调博士论文选题问题意识的重要性。第一,论文选题所涉及的具体国际法领域是什么,该选题的研究对象是特定主题、特定人物还是特定机构?第二,论文要解决什么问题,与已有研究之间是否能够形成学术互动?第三,论文对相关国际法领域有何重要意义?主讲人进一步指出,博士研究不仅要看到选题的具体领域如何界定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更要意识到领域本身可能就构成了需要审视和研究的对象,这是批判研究的出发点。
肯尼迪教授和科斯肯涅米教授进一步讨论了“认知结构”(understandings)与“问题解决”(problem-solving)两种不同研究方法之间的区分与联系。学术研究既要求我们熟悉相应领域的具体规则,更要求我们能够超越法律问题解决的技术性,进一步追问是何种理论预设和思维范式塑造了当今的国际法认知结构,以及这些认知结构背后折射的是何种价值立场。只有将国际法视为动态演进的认知体系而非静态规则的集合,才能打开批判国际法研究的可能性。
随后,主讲人围绕国际法研究和写作中涉及到的若干基本命题展开讨论。科斯肯涅米教授认为,法律从不只是对权力的限制,法律本身亦是权力的工具。这涉及国际法研究中法律与权力之间关系这一命题,主流学说往往强调法律对权力的约束功能,却忽略了法律可以通过赋权机制塑造并巩固权力。以国际环境法为例,肯尼迪教授认为主流研究通常聚焦法律如何限制政府和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较少关注到焚烧雨林、倾倒污染物等行为本身可能是主权国家或市场主体在行使其权力,而这种权力行使有时是得到法律的背书的。主流研究往往对“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则”着墨过多,却未能充分讨论环境污染是如何通过财产权、主权豁免等制度获得其合法性这一问题。科斯肯涅米教授进一步指出,当人们争论是否应强化国际法规制时,往往陷入“国家主权/国际秩序”的二元对立,但这种抽象的概念对立无法揭示具体情境中的权力流动。例如,在芬兰入欧与英国脱欧的争议中,加入欧盟的国家行为既可视作一种对国家主权的限制,亦可解读为国家主权意志的表达。又如,在国际法监管与去国际法监管的二元对立中,一项监管机制的废止往往都伴随着新赋权机制的确立,因此监管与去监管之间的概念对立有时候并不能解决权力运作的具体问题。
在讨论环节,学员们结合自己的博士论文主题与主讲人进行交流,两位主讲人就软法/硬法二分法、批判国际法方法、多边机制与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沉默、国际环境保护金融机制等问题回答学员的提问。
主讲人简介
大卫·肯尼迪是哈佛大学法学院Manley O. Hudson讲席教授、全球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学术主任,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国际法、国际经济政策、法律理论、法律与发展以及欧洲法。他撰写了大量关于国际法和全球治理的著作,包括《争斗的世界:权力、法律和专家如何塑造了全球政治经济》(2016)、《论战争与法律》(2006)和《德性的阴暗面:重估国际人道主义》(2004)等。他的研究利用社会学理论、经济学和历史学等跨学科材料来探讨全球治理、发展政策及专业知识的问题。
马尔蒂·科斯肯涅米是芬兰科学院院士、赫尔辛基大学Erik Castrén国际法与人权研究所荣休教授兼所长,英国国家学术院通讯院士及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曾任芬兰外交部外交官,并于2002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曾任多国知名学府客座教授,并获得欧洲大学学院、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爱沙尼亚共和国塔尔图大学以及比利时荷语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等六所高校荣誉博士学位。他的代表作有《从申辩到乌托邦:国际法的论辩结构》(1989/2005)、《国家的温和教化者:国际法兴衰史1870–1960》(2001)、《直至地极:法律想象与国际权力1300–18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