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有关规定,我校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请获得我院法学硕士、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推免初取资格的申请者,在6月23日前将证明材料(即包含本科四年所有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的完整成绩单),以顺丰或EMS快递形式邮寄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107室
邮政编码:100871
法学硕士电话:62751699
法律(法学)电话:62745279
法律(非法学)电话:62755028
收件人:教务老师
请务必在快递外包装上注明学生类别,即: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
资格复审要求: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等)的学分要求(请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良”或 80 分(含)以上;
3. 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