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日 2021-03

【招生简章】北京大学涉税与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

  近年来,逃税、暴力抗税、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涉税案件层见叠出,案件复杂程度逐年上升。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商业化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和技术创新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知识产权犯罪新类型案件也随之涌现,案件数量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虚开增值税发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已居商事类犯罪前五名之列。

  涉税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往往涉及刑行交叉、刑民交叉乃至公司犯罪等问题,具有广阔的刑事辩护空间。在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办案律师应当对司法实务中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等辩护焦点有更深入的理解,需要通过对法学前沿更深层次的专业解读、对案件实操更高质量的专业训练、对指导性案例更加精准的深度研习和刑辩律师间更高频率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面对新型案件的应对能力和辩护业务水平。

  北京大学涉税与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针对刑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以集中讲授、刑辩沙龙的授课形式,邀请国内顶级刑事法学者、资深实务专家为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训练及实务操作解读。力图将法学界的最新理论进展、近年来指导性案例所呈现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及办案人员的智慧结晶加以提炼总结。提高刑辩律师的理论素养、办案能力,拓宽办案领域。

  北京大学涉税与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期待您的加入!

  一、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二、课程介绍(排序不分先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司法认定》

  《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认定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涉税发票类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问题》

  《涉知识产权犯罪认定的原则与争点》

  《涉税案件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之民事、行政、刑事救济适用及冲突解决》

  《涉税及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司法认定——从实体到程序》

  《涉税型案件刑事辩护的经验与心得》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

  《律师合规业务的几个问题》

  三、部分师资介绍(按姓氏拼音顺序排列)

  车  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永红: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主任、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

  李  勇: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

  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  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  巍: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  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次研修班还将邀请实务部门资深专家参与授课。

  四、项目介绍

  (一)项目特色

  源于实践的创新管理理念:实战、实效、实用。

  (二)项目宗旨

  以专业化教学、精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为宗旨。

  (三)管理服务

  1. 学员入学后,将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2. 北大法学院将为该班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班主任,并提供一系列的人性化服务,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

  (四)教学安排

       报到时间:2021年5月21日 14:00-17:00

  上课时间:2021年5月22日至26日

  上课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具体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政策决定是否在校内上课)

  教学形式:课程、沙龙

  授课语言:中文

  (五)食宿安排

  北大法学院提供餐饮与宾馆信息,费用自理。

  五、招生信息

  (一)招生对象

  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

  (二)招生规模

  180人。审核通过后,按照报名顺序依次录取。

  (三)报名流程

  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及微信报名,可任选一种。   

       报名步骤如下:

  

  (四)报名须知

  1. 提供本人《律师执业证》扫描件1份,以图片、PDF文件或压缩包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的附件中。

  2. 为避免影响上课及结业证的发放,报名时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3.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五)培训费用

  12800元人民币/人,包含培训期间的学习、调研、教材、物资等相关费用。(注:以上费用不包含住宿、交通。)

  说明:

      1. 培训费用由北京大学统一收取并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2. 开班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六)证书授予

  完成规定课程、考核合格者,颁发“北京大学涉税与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七)特别声明

  主办方将保留对项目(包括时间、地点、师资、日程安排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内合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010-62750677

                王老师,010-62767331

  传真:010-62756542

  网址:http://www.law.pk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11室

  邮编:100871